2015《税收相关法律》基础考点:债的分类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基础考点: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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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债的发生原因所作的分类
(二)其他分类
【所属章节】:
本考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三章债权法律制度第一节债概述的内容。
【基础考点】:债的分类
1.按照债的发生原因所作的分类
(1)合同
(2)缔约上的过失
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受害一方享有请求过失一方赔偿的权利,形成债的关系。
(3)单独行为
单独行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4)侵权行为
(5)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6)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使他人蒙受损失而取得利益,得到人与受损人之间形成以不当得利返还内容的债的关系。
(7)其他(如拾得遗失物)
2.其他分类
(1)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单一人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主债与从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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