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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分类

分享: 2015-2-28 14:38:13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收相关法律》基础考点:合同的分类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基础考点:合同的分类。

  【内容导航】:

  (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三)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四)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五)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所属章节】:

  本考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三章债权法律制度第二节合同法律制度的内容。

  【基础考点】:合同的分类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1)双务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

  (2)双务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时,发生风险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的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

  (3)双务合同中,履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单务合同不发生这种后果。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1)有偿合同的注意义务较高,无偿合同的注意义务较低。

  (2)订立有偿合同,行为能力是一个必要条件;无偿合同中只享有合同规定权益的一方则可以不具有行为能力。

  (3)有偿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比无偿合同撤销权行使要严格。

  (4)有偿合同涉及善意取得时,善意人可以不返还财产,而无偿合同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应当返还财产。

  3.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1)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2)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4.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采用特定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5.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性合同、有名合同。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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