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导言】2015税务师考试已进入冲刺阶段,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里的重要考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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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的撤回、撤销
【所属章节】:
本考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第四节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的内容。
【重要考点】:
(一)行政许可的撤回、撤销?
(一)撤回
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失去存在原因)
2.行政机关撤回或者变更许可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补偿。(信赖保护原则)
(二)撤销
1.可以撤销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应当撤销
(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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