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行为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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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行为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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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的内容。
【知识点】:行政行为基本理论
1.行政行为,又称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服务职能过程中所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旨在产生某种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2.行政行为的特征
(1)从属法律性: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
(2)裁量性:立法通常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裁量权,以便其能灵活地处理新的行政关系;
(3)单方意志性: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被推定有效,未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行政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具有约束力;
(5)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保证其得以实施。
3.行政行为的内容
(1)赋予权益或课以义务;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4.行政行为的效力
(1)确定力
①“行政主体”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其行为内容,或就同一事项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②“行政相对人”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内容或随意改变行为内容,非依法也不得请求改变行政行为;
③“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以外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不得否认或拒绝行政行为所确认的事实和法律关系。
(2)拘束力:对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有关人员或组织均有约束力。
(3)公定力:一经作出推定为合法有效。
(4)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业的内容得以实现。
5.行政行为的分类(★★★)
分类标准 |
分类 |
举例 |
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 |
内部行政行为 |
行政处分 |
外部行政行为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 |
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 |
抽象行政行为 |
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一般规范性文件 |
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 | |
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 |
羁束行政行为 |
税务机关依法定范围、税目、税率等进行征税,没有裁量余地 |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
行政机关在法定幅度内决定罚款数额、税务机关核定税额 | |
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 |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
税务机关征税行为 |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
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 |
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数目 |
单方行政行为 |
行政处罚行为 |
双方行政行为 |
行政委托行为、行政合同行为 | |
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 |
要式行政行为 |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法定事项内容 |
非要式行政行为 |
公安机关对酗酒的人采取强制约束的行为 | |
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表现 |
作为行政行为 |
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为 |
不作为行政行为 |
相对人依法请求公安机关保护其人身安全,公安机关未予保护 | |
行政行为的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 |
授益行政行为 |
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确认或决定减税免税 |
损益行政行为 |
行政处罚行为,征税、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为 | |
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
行政立法行为 |
行政机关依法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
行政执法行为 |
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 | |
行政司法行为 |
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等 | |
其他 |
行政终局裁决行为 |
(1)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排除法院司法审查,相对人不得起诉 (2)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设定 |
国家行为(如国防和外交行为) |
(1)行政相对人不得起诉 (2)行政相对人因国家行为遭受的损失可通过国家补偿的途径得到救济 |
6.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
(2)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实施;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7.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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