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具体行政行为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具体行政行为。
【内容导航】:
1.行政征收
2.行政确认
3.行政监督
4.行政给付
5.行政裁决
6.行政奖励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的内容。
【知识点】: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征收
(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法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单方)具体行政行为。如资源费、建设资金的征收,税收、管理费的征收,排污费的征收。
(2)行政征收的实施必须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
2.行政确认
(1)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政确认、经营权的行政确认、工业产权的行政确认;
(2)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包括:认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
(3)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有些依申请作出,有些依职权作出。
3.行政监督
(1)主体: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对象: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性质:一种依职权的、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
(4)常见的方法:检查、审查、调查、查验、检验、勘验、鉴定、登记、统计等。
4.行政给付
(1)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利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给付的形式有:发放退休金、退职金、失业救济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
5.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权利归属或者侵权损害纠纷(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就各方责任的承担作出裁断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专利权许可使用费纠纷的裁决、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裁决、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裁决等。
6.行政奖励
(1)行政奖励是一种授益行政行为;
(2)行政奖励的主体限于行政机关;企业、学校内部及社会团体等根据有关奖励制度实施的奖励行为不属于行政奖励;
(3)行政奖励的条件由法律事先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向法定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定条件自行确定被奖励人;
(4)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予奖励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6《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2016税务师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