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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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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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规定的4项内容: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2.听证、论证
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3.许可评价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4.停止实施许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符合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况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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