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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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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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第三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1.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2.决定移送的重要程序
(1)组成专案组
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
(2)局长审批
①专案组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②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3)移送
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3.公安机关退回案件的处理
(1)异议途径
①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通知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而非上级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2选1”)
②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2)后续处置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移送前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如何处理?
(1)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2)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的罚金。
5.公安机关主动决定立案的案件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公安机关主动移送的案件
公安机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行政执法机关,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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