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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公司组织结构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兴超2018-01-10 11:22:24

  税务师预习阶段对于知识体系架构的了解非常有必要,可以帮助考生快速的理清学习重点,也有助于学习计划的制定,让学习更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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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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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商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组织机构


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代表机关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执行董事)
监事会
(监事)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
(上市公司)
监事会

  (1)股东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种类定期会议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下列人员提议召开: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1/3以上的董事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表决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决议规则普通决议由公司章程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1/2)通过
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
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2/3)通过

  (2)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人数①3至13人
②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5至19人
职工董事①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
②其他:可以有
可以有
会议——每年至少2次会议


董事的产生
非职工董事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3)监事会

  ①人数:≥3人(国有独资公司:≥5人)

  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②监事会中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且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在实际的学习中会涉及到更多现实的案例背景,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的考生学习起来不比较轻松,但绝不能产生轻视心理,应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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