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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刑事诉讼有关制度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兴超2018-01-29 13:42:44

  税务师证书不光能提升个人资历的证明,其学习的过程也是对个人能力最好的提升手段,各位考生要坚定信心,向着目标勇敢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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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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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知识点】刑事诉讼有关制度

  刑事诉讼有关制度

  1.回避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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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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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委托代理

  (1)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相应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相应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1~2人)

  范围: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代理人单位推荐的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

  4.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所采取的强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法定强制方法。

  (1)拘传

  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

  【提示】公、检、法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

  (2)取保候审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

  【提示】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3)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

  【提示】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4)拘留

  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提示】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送看守所羁押。

  (5)逮捕

  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羁押,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提示】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会持续更新,无论是通过教材还是讲义进行预习,到最终都需要大量的习题进行练习,同步练习是最佳的随堂练习手段,可以帮助考生深入理解知识点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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