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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审判程序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兴超2018-01-31 11: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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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程序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知识点】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

  1.一审程序

税务师知识点

税务师知识点

  (1)审理期限

审判程序

审理期限

一审程序

公诉一审普通程序

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3个月

自诉案件

(1)被告人未被羁押:受理后6个月以内宣判

(2)被告人被羁押: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能超过3个月

一审简易程序

受理后20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一个半月

二审程序

2个月内

  (2)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②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③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3)简易程序≠独任审判

  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②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2.二审程序

  (1)上诉主体

  ①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独立的上诉权);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享有上诉权。

  ②人民检察院可主动抗诉;也可经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而抗诉。

  (2)期限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

  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日;

  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天算起。

  3.死刑复核程序

  普通刑事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第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必须经过复核这一特别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且核准的死刑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

  【提示】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4.审判监督程序

  【提起途径】

  (1)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发现:

  ①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②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中刑事诉讼的学习即将结束,各位考生可以通过习题对所学内容进行自我检测,查漏补缺,并做好相应的笔记,以备复习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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