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正文

2018《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彭帅2018-04-04 11:49:34

税务师备考时大家应注意将学习知识点和做练习题结合,及时巩固所学内容,打下良好的前期基础,使后面的学习更加轻松。

【内容导航】

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

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

(1)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2)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3)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4)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询问。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会不断的上传更新,各位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进度,参考学习。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