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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税务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彭帅2018-04-18 10:38:45

2018年税务师考试正在进行中,大家要注意将知识点学习和做练习题相结合,及时复习过往内容,这样备考才能使后面的学习更加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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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税务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情形

被申请人

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

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

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

委托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与被授权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机关和被授权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税务机关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批准机关

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

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机关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会持续更新,将每天的学习时间合理安排,选择合适的时段进行学习不同的科目,有助于提高学习效率,强化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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