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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一审简易程序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鲁旺2018-06-08 11:07:07

税务师备考,考生要着重针对教材的新增内容和变化内容进行学习,多做题,多梳理。小编为大家准备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为大家备考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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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审理

与普通程序的转化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行政诉讼程序

【知识点】一审简易程序

一审简易程序

一审简易程序

1.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行政诉讼法》第82条)。

2.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3.与普通程序的转化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会每天不断更新,同学们不要偷懒哦,跟上小编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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