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2
2018税务师考试报名最后一天,想报名的考生们要抓紧时间,不要错过报考。小编为大家准备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为大家备考助力。
【内容导航】
公序良俗原则(外在要求)
公平与诚信原则(内在要求)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民法总论
【知识点】民法的基本原则2
民法的基本原则2
民法的基本原则2
公序良俗原则(外在要求)
(1)内涵: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2)《民法总则》的规定
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平与诚信原则(内在要求)
(1)内涵:当事人之间、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要实现利益平衡,不得损害第三人或社会利益
(2)《民法总则》的规定
第6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7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1)内涵:是对意思自治的限制
(2)《民法总则》的规定
第9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132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每天都在更新,考生要跟上小编的脚步哦,不要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