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共同共有及共有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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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
共有物的分割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物权法
【知识点】共同共有及共有物的分割
共同共有及共有物的分割
共同共有
(1)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对共有物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全体共有人意思一致的情况下,才发生对外效力。
【补充】原则上物之处分、对共有物的重大修缮,须征得全体一致同意,共有人之间若是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
(3)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4)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
(5)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共有物的分割
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分割。
税务师考试备考,考生在学习的同时要勤于锻炼,保持身体健康才能保证精力充沛,考生也可在学习期间做一些有氧运动,放松备考心情,从容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