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用益物权及建设使用权
税务师备考关键期,考生要明确备考重点,可将知识划分为三个等级:非常重要章节、一般重要章节及普通章节。考生依序进行复习,强化对重点章节的掌握能力,小编为大家准备了高频考点,供大家学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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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的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物权法
【知识点】用益物权的概念及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的概念及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我国目前《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种类均为不动产用益物权。
《物权法》规定了四类主要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除此外,还规定了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和捕捞权等准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缴纳土地出让金)、划拨(无偿)、转让(在剩余的有效年限内)、继承等方式取得。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其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出租、抵押(“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不仅仅是在舞台上,税务师考试备考亦是如此。考生只有在平时学习中拼尽全力,才能在考试中拿到好成绩,所有努力皆为最后取得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