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缔约上的过失(2)
天气愈加寒冷,税务师考生们一定要注意保暖,避免感冒。为了帮助考生进一步复习,东奥小编准备了高频考点,考生们可以每天和小编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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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行为
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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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债法
【知识点】缔约上的过失(2)
缔约上的过失(2)
单方行为
单方行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如悬赏广告。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 |
(1)无因管理行为的结果 | ①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 ②自动在管理人与本人(被管理人)之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解释】依法产生,是法定之债 |
(2)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 管理人:①有权要求被管理人返还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利息) ②有权要求被管理人赔偿因管理所受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
被管理人:应当返还、赔偿 | |
(3)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 | ①管理“他人”事务 ②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 ③管理人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
宁可笑着流泪,绝不哭着后悔。即使备考的过程并不是那么顺利,参加税务师考试的考生们也应该勇于尝试,切勿退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