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_2019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选
税务师报名已经开始了,已经报完名的小伙伴要勇往直前,既然选择了,就不要放弃,希望同学们能够脚踏实地,持之以恒,然后顺利通过本次税务师考试。
【学员提问】
记得哪里讲过,个人因为犯罪的,成立公司后,以公司名义犯罪,不追究公司为犯罪嫌疑人,而以个人为犯罪嫌疑人。这个题目明明是总经理赵某和会计徐某犯罪,怎么和公司犯罪有关了呢,不理解。
【相关例题】
3.如果风华公司在5年内因偷税已被税务机关处罚2次以上,应追究刑事责任,则下列关于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徐某是犯罪嫌疑人
B.赵某是犯罪嫌疑人
C.李某是犯罪嫌疑人
D.赵某、李某都是犯罪嫌疑人
E.风华公司是犯罪嫌疑人
【解析】单位负责人(赵某)作出犯罪决定,通过直接责任人员(徐某)加以实施,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中,单位可独立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诉讼中,一般将犯罪单位列为“被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列示为“被告人”。
【东奥答疑】
再来看一下题目的表述哈:风华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成立,主营陶瓷购销业务,赵某为股东并任总经理,徐某任会计,李某任出纳。赵某为了少缴税款,与徐某面议,徐某提出采取隐瞒收入的方法逃税,赵某同意。
1、这里面并没有说风华公司是为了实现犯罪而成立的哈,所以不适用您说的“个人因为犯罪的,成立公司后,以公司名义犯罪,不追究公司为犯罪嫌疑人,而以个人为犯罪嫌疑人。”按照题目的表述,是公司成立在先,而逃税行为在后的,题目并没有说是为了逃税而专门成立的公司。
2、在认定犯罪嫌疑人时候,还是要按照解析中说的:单位负责人(赵某)作出犯罪决定,通过直接责任人员(徐某)加以实施,所以赵某和徐某都是犯罪嫌疑人;因为是逃税,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所以还是单位犯罪,风华公司也是犯罪嫌疑人。
2019年的税务师考试,还有几个月就开始了,天道酬勤,同学们的努力一定会有收获的,当然也要注意休息,劳逸结合,争取顺利通过考试。
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教务专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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