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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_2019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选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郑泽雄2019-05-30 13:10:54

没有风浪,便没有勇敢的弄潮儿;没有荆棘,也没有不屈的开拓者。2019年税务师的备考已经开始,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无因管理_2019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选

【学员提问】

无因管理这个概念比较不理解,可不可以帮忙解释一下,顺便举个例子,谢谢老师。

【相关例题】

甲公司欲购买乙公司的某项专利,在双方谈判过程中甲公司无意中得知乙公司该专利的生产方法,在将该专利泄露给丙公司后终止谈判,给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属于(  )。

A.缔约上的过失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合同之债

正确答案:A

【知识点】债的发生原因

答案解析 :

缔约上的过失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使他方受到损害的情况。受害一方享有请求过失一方赔偿的权利,形成债的关系。

【东奥答疑】

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1、主观为他人,管理他人事务,客观为他人,具有管理的意思

2、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3、管理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推知的意思

例如: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的行为。

人生不得行胸怀,虽寿百岁犹为无也。各位报考了2019年税务师考试的同学们,让我们立下目标,去追逐理想吧!

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教务专家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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