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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_2019《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赵禹衡2019-05-31 09:54:36

所谓天才,只不过是把别人玩乐的时间都用在了学习上。税务师备考,大家要认真对待,重视每一个环节,争取早日突破自己,达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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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行政法基本理论

【知识点】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在行政活动中,根据实际管理的需要,行政机关依法把自己拥有的某项行政管理权委托给某个社会组织行使。

受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委托规则:

(1)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

(2)委托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超越权限的委托无效

(3)必须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

(4)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且“不得再委托”

(5)必须履行书面委托手续

(6)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举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有一些人,不仅能克服困难和阻碍,还能从中看到机遇并把握。2019年税务师考试的备考虽然漫长,但同学们也要坚持学习,未来一定会感谢自己现在的付出。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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