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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效力_2019《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赵禹衡2019-06-10 10:29:06

所谓天才,只不过是把别人玩乐的时间都用在了学习上。税务师备考,大家要认真对待,重视每一个环节,争取早日突破自己,达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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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效力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行政法基本理论

【知识点】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

效力内容

含义

(1)公定力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推定为合法有效

(2)确定力

行政行为作出后非依法定程序、基于法定理由,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3)拘束力

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应当遵守,其他组织和人员应当予以尊重

(4)执行力

相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行政主体依法实行强制执行

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也并非均必须立即予以执行

有一些人,不仅能克服困难和阻碍,还能从中看到机遇并把握。2019年税务师考试的备考虽然漫长,但同学们也要坚持学习,未来一定会感谢自己现在的付出。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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