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分类_2019《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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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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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行政法基本理论
【知识点】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的分类
(1)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划分标准 | ||||
① | 内部行政行为 | 在内部管理过程中作出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政行为 | ||
如:行政处分 | ||||
② | 外部行政行为 | 在对社会管理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 ||
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 | ||||
(2)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划分标准 | ||||
① | 抽象行政行为 | 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 | ||
如:税务机关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 ||||
② | 具体行政行为 | 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 | ||
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 | ||||
(3)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划分标准 | ||||
① | 羁束行政行为 | 法律规范对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标准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 ||
如:税务机关依法定范围、税目、税率等进行征税,没有裁量余地 | ||||
② | 裁量行政行为 | 法律规范仅作出原则性规定,将行为的具体条件、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主体自行选择、决定 | ||
如:确定罚款数额,税务机关核定税额 | ||||
(4)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划分标准 | ||||
① |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 依据法律设定或授予的职权,无需相对方申请而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 | ||
如:征税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征收行为 | ||||
② |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 必须根据相对方的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 ||
如: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 ||||
(5)以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数目为划分标准 | ||||
① | 单方行政行为 | 行政主体通过自己单方意思表示,无需征得相对方同意即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 ||
如:行政处罚 | ||||
② | 双方行政行为 | 与相对方协商达成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为 | ||
如:行政委托行为、行政协议行为 |
只有态度决定一切,实力才能捍卫尊严。人要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为了顺利通关2019年税务师考试,希望各位同学端正态度,摒弃懒惰,努力备考,争取顺利通关。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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