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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_2019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选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赵禹衡2019-06-13 11:06:13

古人云:知耻而后勇。有时,当你经历了失败之后,才会明白怎样努力才能够成功。2019年税务师考试的备考已经开始,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有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知识吧。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_2019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选

【学员提问】

为什么“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不可以是委托合同呢?委托合同也具有这些特征啊。

【相关例题】

根据合同法理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有(  )。

A.双务合同

B.委托合同

C.行纪合同

D.居间合同

E.实践性合同

正确答案:A,C

【知识点】其它知识点

答案解析 :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

【东奥答疑】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而行纪合同是必须支付报酬的。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 委托人不和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有可能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这道题明确说明是以自己的名义,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所以不能是可以选择可以以自己名义也可以不以自己名义,可以支付报酬也可以不支付报酬的委托合同。

其实根本就没有什么假如,每个人的人生都不可重新设计,只有行动在当下才有可能改变未来。2019年税务师考试的备考正在进行,让我们马上行动起来吧。

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教务专家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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