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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_2019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选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赵禹衡2019-06-19 10:52:03

命,是弱者的借口。运,是强者的谦辞。希望各位同学在备考2019年税务师考试中,不要为自己的懒惰找任何借口。脚踏实地,持之以恒才是成功通关考试的关键所在。

吊销_2019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选

【学员提问】

税务行政处罚有哪些???

【相关例题】

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本市部分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甲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则该局对甲药店许可证的处理正确的是(  )。

A.撤回

B.撤销

C.吊销

D.待有效期满后注销

正确答案:B

【知识点】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制度

答案解析 :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东奥答疑】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您这样理解,针对不同的违法违规模式,行政立法对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只要是这种模式的违法,就要按照法定的措施去处罚。

附:《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2019年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9日、10日两天举行,希望同学们能够在备考的这段时间里努力学习,争取顺利通关!

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东奥教研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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