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精选回答
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
(1)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审理分离;
(2)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3)听证主持人与调查检查人员分离;
(4)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向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6.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法》
1、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3、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
1、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
2、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3、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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