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区别是什么
精选回答
(一)适用范围不同:行政审批的适用范围较宽,可以归入行政审批的项目种类按照目前的统计不下于50种,甚至包括推荐、命名、备案、证明等。而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许可大体上可以分为五类。
(二)设定的条件不同。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政府规章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而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法律并无严格限制,各级行政机关(也包括非行政机关)都可以设定审批事项。
(三)指向的对象不同:行政审批的对象十分宽泛,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外,还包括行政机关本身。它不仅涉及外部对象,也涉及行政机关内部事项;而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的对象仅仅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并不包括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当然也不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审批事项。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有差别,行政许可是行政审批的一部分。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也是不同的,如果相对人的权利形成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则是行政确认,如果相对人的权利产生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时,则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也是不同的,一是行政登记没有裁量权,行政许可有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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