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正文

物权的效力_2019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傲2019-08-23 10:37:24

各位备考税务师的小伙伴,罗马非一日建成,想要在税务师考试中取得成功,并不是短短几天努力就可以达成的,要坚持每天学习知识,下面是今天的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一起来看!

【内容导航】

物权的效力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性作用力。

1.物权的支配力

物权的支配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保障物权人对标的物直接为一定行为并享受其利益的作用力。

自物权有完全的支配力,在合法范围内,物权人能够依自己的意思自由支配标的物。

他物权具有不完全的支配力,物权人只能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他人之物享有一定的支配权。

2.物权的优先力

物权的优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优先于一般债权而行使的作用力。

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时,物权的效力强于债权,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权的优先力

3.物权的妨害排除力(物上请求权)

物权的妨害排除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排除他人妨害以恢复权利人对物正常支配的圆满状态的效力。

包括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等。

4.物权的追及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一经成立,其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皆可追及物的所在,并对物予以支配的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如“善意取得制度”可阻断物权的追及效力。

2019年税务师考试时间就在11月9日、10日,小伙伴们赶快抓紧时间学习吧!量变引起质变,任何成绩都是来自于积累,每天学习就是每天进步,一直坚持下去,就会积累很多知识。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