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_2019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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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特征、权能、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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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所有权的特征、权能、类型
所有权的特征、权能、类型
所有权的特征
1.所有权具有自权性
2.所有权具有完全性
3.所有权具有归一性或整体性
所有权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于一身。
4.所有权具有恒久性或永久性
5.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所有权权能的全部或一部分,可以通过设定他物权的形式或其他形式同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但所有人并不因此而丧失其对物的所有权,只是在行使所有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
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权人为实现其对所有物的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物可以采取的各种支配措施和手段。可概括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职能。
占有权能:是实际掌握、控制物的权能。
使用权能:是指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在不损毁物之本体或变更物之性质的情况下,对物加以利用,以实现权利人对物之利益的权能。
收益权能:是指获取物之孳息的权能。
处分权能: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决定物的法律命运的一项权能。具体表现为所有人变更、消灭其物或对物权利的行为。处分权能被认为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所有权的类型
《物权法》中规定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注意】广义的“私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狭义的“私人”仅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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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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