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的特征、种类_2019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
备考税务师的小伙伴们,人生最美的风景就是在追求成功时付出努力的过程,努力是人生的一种精神状态,也是成功的必备条件之一,一起来看看用益物权的特征和种类的知识点吧!
【内容导航】
用益物权的特征、种类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用益物权的特征、种类
用益物权的特征、种类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种类均为不动产用益物权。
特征
1.用益物权是限定物权
2.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限定物权
3.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通常以对物之占有为前提
4.用益物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种类
《物权法》规定了四类主要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注意】《物权法》还规定了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和捕捞权等准物权。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备考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朋友们,不论你的天资有多么的聪慧,如果你不努力,到头来都不会取得成功,如果不想“空悲切”,那就赶快“莫等闲”,珍惜时间努力奋斗吧!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