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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行政许可设定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傲2019-09-23 15:00:01

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同学们,勤奋是变理想为现实的行动,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是走向成功的阶梯,是成为天才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下面是税务师热门答疑的精彩内容,赶快来看!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行政许可设定

【提问】D选项不是确定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应该属于许可才对啊?

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有(  )。

A.发表作品

B.订立合同

C.排污

D.通信秘密

E.授予教师资格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

选项AB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属于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答疑】尊敬的学员,您好:

D选项是通信秘密,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属于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哦。

如果你要问E、授予教师资格这个选项的话,属于行政许可中的认可,因此属于需要设定行政许可的哦。

题目问的是“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因此本题应该选A、B、D,没有问题哦。

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想要取得成功要有必胜的决心和信心,还要有勇往直前的勇气和耐心,不犹豫,不气馁,坚持到底,才有机会取得成功。

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东奥教研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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