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_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考点
备考税务师的考生朋友们,种子放在袋子里永远也长不出来庄稼,只有播种在土地里才能收获庄稼。努力只在嘴上说一说并没有用处,只有付诸于实际行动才能帮助我们取得成功。
【考点:行政复议决定及其执行】
(一)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
1.官赢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 (1)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
2.民赢
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决定 |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②适用依据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提示】可以决定变更: ①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 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 先考虑能否变更,不能变更再考虑撤销、确认违法 |
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①决定撤销或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②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③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 |
【提示】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二)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同学们,命运不是放弃,而是努力;命运不是运气,而是选择;命运不是等待,而是把握;命运不是名词,而是动词。选择坚持努力学习,才能一步一步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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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慧慧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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