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_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考点
备考税务师的考生朋友们,今天东奥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的重要考点内容,请大家认真查阅下文,巩固相关知识点,为参加税务师考试做好准备。
【考点: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1.选择型
先选择了复议 | 复议期内不得向法院起诉 |
先选择了诉讼 | 法院受理的,不得再申请复议 |
同时选择 (又复议又诉讼) | 先立案→选择 |
2.复议前置型
(1)复议前置的案件: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
(2)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①当事人未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当事人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③如果当事人申请撤回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行政复议终止,则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同学们,在温习过知识点之后,大家可以做一些习题,进一步巩固知识,找出自己还未完全掌握的知识点,再次温习,争取在考前扫清知识盲区。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注:以上内容选自慧慧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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