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要件的规定
精选回答
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的情况:(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3)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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