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变动合同效力的的规定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韩旭 2019-11-07 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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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奥税务师

2023-02-26 01:17:59

物权变动合同效力的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登记生效

物权变动合同效力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要件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形式要件(补充)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绝 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物权变动的原因

(1)基于法律行为:如基于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等受让物权,抛弃物权。

(2)基于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如时效、先占、添附、继承、无主物的取得、标的物消费、标的物灭失及混同等。

(3)基于公法上的原因:如公用征收、没收、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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