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许可听证_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各位同学也和小编打卡税务师考点有一段时间了,大家可以做一套测试题,看看这段时间自己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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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许可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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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知识点】税务行政许可听证
税务行政许可听证
1.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
(1)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2)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3)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事项。
2.听证程序
(1)税务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税务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税务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税务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本节税务师考试的知识点内容就到这里,我们下节见。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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