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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的特征与行政职权_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quyingying2020-07-07 11:12:54

学习这件事,不是缺乏时间,而是缺乏努力。备考税务师考试的考生们,一起来看看今天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考点内容吧!努力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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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的特征与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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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

【知识点】行政主体的特征与行政职权

行政主体的特征与行政职权

一、特征

1.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VS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权力。

3.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4.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职权的特征

1.具有权力的一般属性: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

2.公益性(以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

3.优益性(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优益的条件)

4.支配性(行政职权一经行使,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撤销之前,即使违法或不当,也被推定为有效,相对人必须遵守执行)

5.不可自由处分性(不得随意转移、不得随意放弃或抛弃)

只要愿意学习,就一定能够学会。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同学们,越早备考就越能稳妥地通过考试,快一起加油吧!

(注:以上内容选自慧慧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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