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设立基础是什么
精选回答
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地役权的享有和行使并非均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如眺望地役权,无须占有供役地。
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利,“依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
(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
(2)从属性
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地役权不得从需役地分离出来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3)不可分性
①在需役地被分割时,地役权为分割后的各部分的利益仍然存在。如果地役权的行使按其性质只关系到需役地的一部分的,则分割后地役权仅在该部分存在。
②在供役地被分割时,地役权就分割后的各部分仍然存在。如果地役权的行使按其性质只关系到供役地的一部分的,则分割后地役权仅在该部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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