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设立的规定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cyw 2020-07-15 11:52:23

精选回答

东奥税务师

2023-10-13 17:40:59

地役权设立的规定

地役权设立的规定

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不需要登记,但未经登记,地役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

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利,“依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

地役权的消灭

(1)土地(需役地或供役地)灭失。

(2)混同(即需役地与供役地同属于一人所有或使用)。

(3)抛弃。

(4)地役权的目的不能实现(如汲水地役权因供役地上水源枯竭而消灭)。

(5)供役地权利人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

(6)地役权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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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

用益物权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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