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cyw 2020-07-16 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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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奥税务师

2023-09-11 13:33:08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规定有哪些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规定

1.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2.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但土地上的新增建筑物不作为抵押财产。

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抵押合同

1.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2.其内容包括:(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使用权归属。(4)担保的范围。

3.禁止约定“绝押条款”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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