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_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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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四章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知识点】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1.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合理性原则)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合理,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1)情节轻微的,能不实施就不实施;
(2)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价值应当适当;
(3)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时所选择的强制手段应适当: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书面)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不再实施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总结】
4.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
(1)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2)不得收取保管费;
(3)收支两条线;
(4)合理确定代履行费用。
5.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则
(1)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赔偿的权利。
我们自己选择的路,即使跪着也要走完;因为一旦开始,便不能终止。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同学们,越早备考就越能稳妥的通过考试。
(注:以上内容选自慧慧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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