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_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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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公司设立登记(掌握)(P310)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方式设立
①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非缴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②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方式设立
①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剩余股份由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
②发起人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③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发起人应当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④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公告。
⑤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对有关事项作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⑥创立大会通过后,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上税务师考试相关考点内容选自慧慧老师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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