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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抢跑:权利制度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2-04-11 15:59:41

外在压力增加时,就应增强内在的动力。2022年税务师考试预习阶段,希望大家能坚持每日知识点的学习,尽快找到备考的最佳状态,在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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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抢跑:权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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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制度

【所属章节】

第七章 民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

【知识点】权利制度

权利制度

一、民事权利的取得

民事权利的取得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方式

举例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善意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物权、无主物的法定归属

基于事件而发生

因出生而取得的人身权

基于事实行为而发生

因先占而取得无主动产的所有权、因添附而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因建造而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因无因管理而取得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因侵权行为而取得损害赔偿请求权

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

基于合同而取得合同债权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的方式

举例

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

基于交付而受让或者设定动产物权、基于登记而受让或者设定不动产物权、基于合同而设定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

基于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而发生

因继承而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二、民事权利的消灭

分类

内容

举例

权利的绝对消灭

权利本身不复存在

如,所有权因标的物灭失而消灭、知识产权因保护期间届满而消灭、债权因全部清偿而消灭、形成权因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等

权利的相对消灭

权利由前手移转于后手,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

如,买卖物的所有权因交付而自卖方移转至买方。对卖方而言,谓“权利的相对消灭”。对买方而言,实则“权利的继受取得”

(注:以上内容选自慧慧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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