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抢跑:法律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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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一)
【所属章节】
第七章 民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
【知识点】法律行为(一)
法律行为(一)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划分依据 | 分类 | 含义 | 举例 |
法律行为基于几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 单方法律行为 | 仅由行为人一方的意思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 立遗嘱、抛弃所有权 |
双方法律行为 | 双方行为人相向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 合同 | |
多方法律行为 | 多方行为人相同方向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或者形成决议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 合伙、决议行为 | |
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践行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 | 要式法律行为 | 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 房屋买卖合同 |
不要式法律行为 | 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方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行为方式的法律行为 | —— | |
彼此关联的法律行为相互间的依从关系 | 主法律行为 | 彼此关联的法律行为中,无须相关法律行为的存在即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 在借贷合同与为其设立的保证合同之间,借贷合同是主法律行为;保证担保合同是从法律行为 |
从法律行为 | 彼此关联的法律行为中,须以相关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前提的法律行为 | ||
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于行为人生前或死后 | 生存法律行为(生前行为) | 效力发生于行为人生前的法律行为 | —— |
死因法律行为(死后行为) | 以行为人死亡为生效要件的法律行为 | 遗嘱 | |
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于意思表示之外尚须交付实物 | 诺成法律行为 | 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 买卖、租赁合同 |
践成法律行为 | 除意思表示外,尚须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 借用、一般保管、定金合同 | |
当事人之间有无对价性给付 | 有偿法律行为 | 当事人双方互为对待给付义务的行为 | 买卖、租赁 |
无偿法律行为 | 当事人一方负给付义务,另一方无对待给付义务的行为 | 赠与、借用 |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成立要件
类型 | 具体情形 |
一般成立要件 | 1.在单方法律行为中,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即告成立 2.在双方或者多方法律行为中,须双方或者多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法律行为始告成立 |
特别成立要件 | 1.要物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标的物的交付。如借用合同、一般保管合同 2.要式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书面或者公证形式的制作 |
3.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注:以上内容选自慧慧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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