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抢跑:物权变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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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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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物权变动(一)
物权变动(一)
一、概念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变化状态。
1.物权的取得
类型 | 概念 | 举例 |
原始取得 | 指权利人不依赖他人既有的权利和意志,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而取得物权 | 如,基于法律规定而由国家取得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所有权,因加工、附合、混合而取得加工物或者合成物的所有权,因先占而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等 |
继受取得 | 基于他人既有的权利而取得物权 | 如,买受人基于买卖合同的履行行为自出卖人处受让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继承人基于继承而取得遗产所有权 |
2.物权的消灭
类型 | 概念 | 举例 |
绝对消灭 | 物权不但与原权利人相分离,而且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 如,房屋被洪水冲毁 |
相对消灭 | 物权虽与原权利人相分离,但客观上并未丧失其存在,而是与新的权利人相结合 | 如,所有权转让,对转让人而言是所有权的消灭,对受让人而言则是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
1.合同生效时点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物权变动时点
原则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例外 |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3.不动产登记类型
类型 | 要求 | |
变动登记 | 就不动产物权变动进行登记 | |
更正登记 | 含义 |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
性质 | (1)为了消除登记内容的错误或遗漏而对既有的登记内容进行订正和补充 (2)是对原登记权利的涂销登记,同时是对真正权利的初始登记 | |
异议登记 (异议抗辩登记) | 含义 | 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对某一不动产权利的记载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相一致且登记名义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下,由登记机关依法将该利害关系人对登记内容的正确性提出异议,记载入登记簿之中的一种登记 |
登记后起诉 |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 |
责任承担 |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
预告登记 | 含义 |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
登记后的效力 |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 |
登记失效 |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提示】可以认定为“债权消灭”的情形主要有:①预告登记的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②预告登记的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撤销;③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 |
(注:以上内容选自慧慧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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