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抢跑: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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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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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债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债的分类
债的分类
一、按份之债VS连带之债
1.基本规定
2.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
内部份额的确定 |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
内部追偿 | ①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②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③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3.连带债务涉他效力
(1)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
(2)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3)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4)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二、简单之债VS选择之债VS任意之债
类型 | 概念 |
简单之债 | 债的标的只有一宗,当事人只能按该宗标的履行 |
选择之债 | 债的标的有数宗,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为履行标的 |
任意之债 | 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约定用原定给付之外的其他给付来代替原定给付的债。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应交付冰箱一台,但可以一台洗衣机代替 |
(注:以上内容选自慧慧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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