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抢跑:收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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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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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
【知识点】收养制度
收养制度
一、收养成立的条件
1.被收养人的范围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范围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的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1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二、收养的成立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注:以上内容选自慧慧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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