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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抢跑:收养制度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2-04-19 13:20:24

世界上仅有想不通的人,没有走不通的路。2022年税务师考试预习阶段,希望大家能坚持每日的预习知识点学习,养成不间断学习的好习惯,以下是今日的预习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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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抢跑:收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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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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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

【知识点】收养制度

收养制度

一、收养成立的条件

1.被收养人的范围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范围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的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1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二、收养的成立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注:以上内容选自慧慧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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