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抢跑:继承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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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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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
【知识点】继承制度(二)
继承制度(二)
一、遗赠抚养协议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诺成、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遗赠抚养协议是生前行为和死后行为的统一。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遗产的处理
1.性质
继承开始后,遗产转归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没有特殊约定的,遗产的适用、收益和处分应当由全体继承人共同为之或者经全体继承人一致同意才能进行。
2.遗产管理人
(1)产生
选定 |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推选的人→继承人共同担任→民政部门、村委会担任) |
指定 |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
(2)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①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②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③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④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⑤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⑥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3.遗产的分割
继承人可以在继承开始后随时请求分割遗产。
4.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
(1)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2)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4)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并存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
项目 | 具体规定 |
清偿税款、债务VS执行遗赠 |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清偿 |
清偿税款、债务VS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 |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
(注:以上内容选自慧慧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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