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抢跑:刑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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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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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刑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刑罚(一)
刑罚(一)
一、刑罚的种类
1.概述
刑罚种类 | 刑罚的适用 | |
主刑 |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1)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2)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刑 |
附加刑 |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 | (1)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2)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
2.管制
权益剥夺 | 对处以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依法由社区进行矫正 | |
期限 | 3个月以上2年以下 | |
待遇 | (1)犯罪分子仍可留在原来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 (2)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同工同酬 | |
禁止令 | 要求 | 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可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布禁止令 |
禁止范围 | 禁止其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 |
期限 | 既可以与管制执行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的期限,但不少于3个月 | |
执行机关 | 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 | |
监督 | 人民检察院 |
3.拘役
权益剥夺 | 对处以拘役的犯罪分子,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实行教育改造(不关监狱,关拘役所) |
期限 |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
待遇 | (1)在拘役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1~2天 (2)在拘役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 |
4.有期徒刑
权益剥夺 |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拘押于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剥夺其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 |
期限 | 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
5.无期徒刑
权益剥夺 | (1)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
并用附加刑 | 无期徒刑必须与附加刑中的剥夺政治权利同时适用 |
6.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2年执行)
(1)死刑案件的审判、核准
审判 | 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 |
核准 | (1)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2)死刑缓期2年执行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项目 | 具体规定 |
没有故意犯罪 | 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 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
有故意犯罪 | 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
7.罚金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8.没收财产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合法所有并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
(2)在没收财产时,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者折抵。
9.剥夺政治权利
可以附加 |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应当附加 |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注:以上内容选自慧慧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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