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抢跑:刑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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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所属章节】
第十七章 刑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刑罚(二)
刑罚(二)
一、累犯
(一)一般累犯
罪行种类 | 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
被判刑罚种类 | 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
罪行间隔期 | 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
年龄 | 累犯不适用于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
(二)特别累犯
罪行种类 | 都是故意犯罪且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之一 |
被判刑罚种类 | 不必考虑 |
罪行间隔期 | 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
(三)针对累犯的量刑
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可以减刑)。
二、自首
(一)一般自首
1.自动投案
亲首 | 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
托首 | 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
陪首 |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
送首 | 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
现场候捕型自首 | 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
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 |
通缉后自首 |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
形迹可疑型自首 | 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
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 |
向非司法机关自首 |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二)特别自首
适用对象 |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
供述内容 |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 【提示】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是指: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异种罪行) |
(三)自首的量刑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注:以上内容选自慧慧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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