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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_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杨晨2022-07-14 14:20:16

在发奋努力的背后,必有加倍的赏赐。只有熟练掌握税务师重要知识点,才能使税务师考试的通过率变得高一些。下文为《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基础阶段的必备知识点,各位考生一定要将这些知识点认真记在笔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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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_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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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所属章节】

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知识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1.法定种类

行政处罚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4)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迷惑选项】责令限期改正(系行政命令)、收缴或者停售发票(系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通知有关部门阻止出境(系具体行政行为)、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系具体行政行为)、收缴税务登记证(系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抵扣(系具体行政行为)

2.理论分类


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

精神罚

警告、通报批评


财产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为罚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停止出口退税权、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人身自由罚

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的设定


设定权限

备注

法律

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

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1)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2)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1)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2)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部门规章

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1)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2)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部门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上述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政府规章

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1)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2)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其他规范性文件

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精讲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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